台中市政府法制局表示,近年来都会区的「日租套房」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而所谓「日租套房」都是未取得旅馆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却非法经营旅游住宿业务者;许多违法经营业者,抱持侥幸的心态,以为只要不被抓到有营业的事实,便不会受罚,殊不知,以任何宣传管道提供非法旅宿营业讯息者,也是为法所不许。

法制局长李善植指出,日租套房对于旅客在卫生、消防及建筑安全均无保障,因此,为有效根绝非法旅宿业者,依据《发展观光条例》第55条之1规定,未依规定领取营业执照或登记证而经营旅馆业务或民宿者,以电脑网路或其他媒体等,播送或刊登营业讯息者,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

法制局表示,从2017年到2022年底,取缔非法日租套房累积207件,罚锾金额为621万元。而遭开罚的民众或业者,虽以「不知道相关法规」、「不了解其行为为经营旅馆业务」、「在网路刊登广告,不能认定有经营旅馆业务之行为」或「网页刊登是为了增加房屋销售曝光率,并非实际要做民宿」等理由提起诉愿,但多数都不会被市府诉愿审议委员会所采纳。

因此,民众或业者若未取得旅宿业执照或登记证,而在网路刊登营业讯息,不以查获营业事实为必要,就会被认定违反发展观光条例规定,而面临高额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