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负担新制第一阶段调整急诊和门诊药品部分负担费用,急诊主要影响医学中心和区域医院,检伤分类第一、第二级的重症病人急诊收费调降,医学中心和区域医院分别最多收300元、200元;检伤分类第四、第五级的轻症病人急诊收费调升。医学中心和区域医院分别最多收800元、600元。

检伤分类第四级,例如:局部蜂窝性组织炎、解尿疼痛但没有发烧、急性咳嗽但没有发烧、发烧但无其他不适、反复性疼痛或晕眩、阴道点状出血。检伤分类第五级,例如轻微擦伤,瘀青,软组织受伤、慢性恶心、呕吐或打嗝、直肠内有异物但生命征象正常、关节肿、螫伤或咬伤但无发烧或疼痛不适、过敏、鼻塞。

门诊药品部分负担主要调整医学中心和区域医学的上限,如果药费超过1500元,部分负担最多收取300元;基层诊所和地区医院药费100元以下免收部分负担,101元以上按费用比率20%分级距计收,门诊药品部分负担最多收取200元,例如药费101~200元收20元部分负担,药费201~300元收40元部分负担。

民众如果未经转诊去医学中心看门诊,除了门诊基本部分负担420元,还有药品部分负担最多300元,再加上挂号费,算一算每次去医学中心看门诊花费估计破千元。

基层诊所和地区医院药费101元以上按费用比率20%分级距计收。健保署提供
基层诊所和地区医院药费101元以上按费用比率20%分级距计收。健保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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