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市政府日前宣布,国中小及公立幼儿园111学年度起实施「代理教师全年聘期」,包括新北、台中、新竹等多县市都决定跟进。

台北市教育局今也正式宣布,本学期(111学年度第2学期)开始,将给予北市2千余名初聘代理教师全年完整12个月聘期。

过去国中小代理教师一年的完整聘期中,仅能领到10个月薪资,与正式教师相比同工不同酬,未来6都代理教师将多领2个月,可以拿到更高薪资。

不过目前六都中仅有北市代理教师可比照正式教师叙薪、采计职前年资,教育局也说,本项措施预估每年增加9千余万元经费。

 

若是111学年第1学期已聘任的初聘代理教师,将不追溯起聘日、聘期一律延长至今年7月31日止;若是111学年度第2学期,各校在学期开始前办理甄选初聘的代理教师,聘期则为今年2月1日至7月31日止;学期开始后甄选初聘的代理教师,以实际到职日起聘至今年7月31日止。

教育局表示,北市率全国之先,2010年起就给予公立各级学校初聘以外代理教师全年聘期,更同意具有合格教师证书之代理教师,可比照正式教师叙薪并采计职前年资提叙薪级至本职最高薪。

教育局说,未来将持续提供代理教师完善的工作环境,让教师安心致力于教学工作,台北市对于所属公立各级学校代理教师权益保障一向为全国最优,提供的福利待遇亦为全国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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