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襄拥有天使脸孔魔鬼身材,也经营卖场贩售二手衣、桌历、食品等商品,据《镜周刊》报导,更担任其中一款名为「爆纤锭」的产品品牌总监,介绍吃法时写道:「瘦身,各3锭,早午晚餐前」,外包装却没有俗称「小绿人」的健康食品标章。
针对违规踩线一事,林襄经纪人低调回应,「对于法规常识不足,以后会更加注意。」而台北市政府卫生局食品药物科长陈怡婷说明,这个案件需要调查贴文由谁刊登、住在哪,若属外县市个案,则会移交该地方卫生局处理,目前已行文要求业者下架商品,并提供刊登者资讯。
陈怡婷也指出,《食安法》第28条第1项规定,「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洁剂及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装,其标示、宣传或广告,不得有不实、夸张或易生误解之情形。」若违规行为属实,可依同法第45条处新台币4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罚锾。
陈怡婷解释,原则上开罚对象是广告文案的刊登者,至于林襄本人是否连带受罚?陈怡婷则说明,如果是平面的文案,要确认文案是否为其亲自撰写;若广告的形式是以「代言人」的身份录制影片,就可能构成「共同故意」,同样会一并面临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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