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会今年1月12日三读修正通过烟害防制法部分条文,卫福部国健署今天发布采访通知,明天将举行「烟害防制法新法上路,违法产品全面查处」记者会。
根据国健署发出的采访通知指出,烟害防制法修正案已于2月15日经总统令修正公布,行政院订于3月22日施行。即日起中央与地方针对电子烟、加热烟违法产品执行查缉专案,并将公布周知稽查成果,保护民众健康。
国健署重申这次修法7大重点:第一、全面禁止电子烟,包括制造、输入、贩卖、供应、展示、广告及使用。
第二、严格管制符合烟品定义之新类型烟品(如加热烟),增订健康风险评估审查机制,经审查通过,始得制造、输入。
另外,使用指定烟品时必要之组合元件,须并同送审,若经核定通过,管制事项包括:禁止以自动贩卖、电子购物等无法辨识消费者年龄之方式贩卖;禁止特定促销或广告行为;营业场所不得免费供应;不得供应予未满20岁者。
其他包括:第三、禁止吸烟年龄提高至未满20岁。第四、烟品容器警示图文标示面积增加为50%。第五、禁止使用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禁用之添加物。第六、扩大禁烟室内外公共场所。第七、加重罚责。例如全面禁止电子烟部分,违者最高可罚新台币5000万元。
董氏基金会今天也透过新闻稿呼吁,目前光是从网路地图搜寻,全台就有近200家的实体电子烟、加热烟专卖店,而国内3大购物平台以电子烟品牌搜寻,有约700项贩卖讯息,请政府确实依法取缔、下架所有电子烟与加热烟。(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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