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委会表示,尊重生命及爱护动物是普世价值,动物保护法为我国保护动物及确保动物福祉的专法,经参采国内外管理现况与召开多次会议后,完成动物保护法通盘检讨,草案计68条已于今年4/28预告。
动物保护法自1998年11/4公布施行迄今虽历经15次修正,反映出国人动物保护意识不断的提升及我国动物保护的与时俱进,然而历来修法多属少数条文部分修正,另一方面,面临新兴动物保护及宠物管理产业管理等政策议题,该会参采先进国家法规、国内社会期待、执行实务及未来管理需求。
农委会表示,未来法律修正通过后,除有助于落实动物保护理念外、对于宠物产业发展、饲主权益保障及行政执法均有重大意义,将对台湾动物保护工作划下一个重要里程碑。
此次草案修正,包括强化饲主课责、加重动物利用与虐待伤害管理、强化宠物产业管理及动物保护检查员执法四大面向。
一、强化饲主课责:纳管大量饲养犬猫行为;明定弃养认定要件,行为人应负担弃养动物或经处分没入动物于收容期间之支出费用。
二、加强管理动物利用及虐待伤害:禁止以赌博、娱乐、游戏、营业、宣传为目的进行动物交换或赠与;加重动物虐待、伤害之刑责,落实动物保护;明定不得贩售山猪吊,并课予网际网路及社群平台负有限制浏览、移除兽铗等违禁物品义务,阻断网路违法贩售管道。
三、精进宠物产业管理:建立多元宠物分类分级管理法源;强化繁殖、买卖用特定宠物(犬、猫)源头流向管理,并课予网际网路及社群平台负有限制浏览、移除非法宠物业者营业广告义务,阻断网路违法贩售通路;强化宠物食品标示及广告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并增订宠物食品不得添加物质及原料管理规定,让宠物吃得安心又健康;明定宠物产业从业人员应每年接受在职教育训练规定,建立产业专业环境。
四、各县市动物保护检查员执法:授予动物保护检查员于紧急情况下得进入私领域之权能;明确动物保护检查员得没入动物之要件,及必要情况下得扣留动物之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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