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署表示,医疗用电动代步车实际上属于第二级医疗器材,这类医材的特性包括「居家使用」、「非侵入性」、「非植入性」、「无须专业人员指示操作」。

此外,使用电动代步车时,必须比照行人交通规范、「走」在人行道上,不可以在马路上任意穿梭横行。

曾有新闻报导,一位长辈骑电动代步车去拿药,因听力不好,没有察觉后方喇叭声,转弯时遭车辆追撞。

食药署强调,虽然电动代步车最大速限不超过每小时10公里,但疏于按照交通法规行驶,仍会发生危险。

此外,食药署呼吁,尽管电动代步车在交通规则上被列为「行人」,但骑上人行道,还是不可突然转弯,或边讲手机边驾驶等,因为这会威胁其他用路行人的安全,使用前务必了解产品说明书里的使用、保养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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