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指出,为促进台湾原生文化内容智慧财产开发、产制及流通,公司或有限合伙事业等营利事业,因而行政院核定「国家战略重点文化创意产业」文创公司或有限合伙事业、专案,并达2年以上,可在投资额20%以内,自有应纳营所税年度起5年内,每年最高抵减所得税额总额50%。
另外个人亦即天使投资人,投资高风险新创公司或有限合伙事业,以及由国发基金共同投资的专案,现金投资50万元,并持有达2年以上,可在投资额50%以内,自持有届满2年的当年度个人综合所得总额内减除最多300万元。
为此伯乐影业董事长吴明宪也表示,自文创法修正草案公布后,电影业界即积极制作重点简报,争取不同产业的投资方,「扩大原本只局限于业内的投资」,相信对于电影产业来说,是极大的好消息,也一定能有助于电影产业蓬勃发展。
而近年致力投资台湾文化内容的台湾大哥大新媒体服务副总经理、新媒体暨影视音发展协会(NMEA)理事长李芃君则说,近3年台湾大哥大MyVideo从电信影音平台跨足到上游,共同投资出品包含「做工的人」、「火神的眼泪」、「茁剧场」等叫好叫座的影视作品,便是希望深耕内容产业,以资金丰厚台湾的影视制作实力。期待未来能与集团投资的好莱坞最大经纪公司CAA(Creative Artists Agency)、电影项目开发与制作公司等接轨产生综效,同时证明投资文化内容产业不再是一桩本土、赔钱的生意,而能推动台湾成为国际化影视音工业的重要power house。
中信创投资深副总邱明慧表示,有效的政策工具,能鼓励更多的企业活水进入文化领域,为台湾打造新的护国神山。企业界对文创法的修正通过都很响应,希望让不同产业、不同资源拥有者,都更愿意理解台湾文化内容的魅力,更勇敢地投入文化内容产业,不仅掌握自己的文化话语权,展现文化软实力,更要以T-CONTENT名扬国际。
一直致力于儿少内容的富邦文教基金会总干事冷彬指出,儿童需要从萤幕上看到自己生活的经验与环境,帮助他们在成长过程中感受认同和肯定,并想像自己未来的各种可能性。从全球市场面来看,儿童影视内容也拥有极大的IP潜力,是台湾可以为全球华语世界儿童带来更多创新、寓教于乐的内容的蓝海。儿少影视内容在台湾长期有资源不足、自制率过低情况,希望透过文创新法,增加税率优惠,提升投资诱因,让儿少影视产业注入活水,急起直追加入全球儿少内容的行列。
文化部表示,3年疫情让世界看见台湾在防疫、半导体等不容忽视的实力,疫后台湾内容在蓄积能量后,也逐渐在世界舞台发光发热。「投资台湾内容正著时」,台湾于此刻通过将文创产业正式列名「国家战略产业」之一,并增加投资抵减优惠,正是全民共同投资、支持台湾内容的大好时机。文化部目前已逐渐收拢业界意见,将尽速于跨部会协商后公布相关子法,同时亦将辅以投资、补助资源整合等各项政策工具,期盼加速国家战略重点文创产业发展,共同壮大台湾内容成为文化黑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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