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福利部在民国108年推出住宿式服务机构使用者补助方案,凡入住一般护理之家、精神护理之家、老人福利机构(除安养床外)、身心障碍福利机构、住宿式长照机构、荣誉国民之家(自费失能养护床、自费失智养护床)及儿少安置等机构,符合资格者均可申请一年最高新台币6万元补助。
为缓解中、重度失能者接受机构式服务的家庭经济负荷,卫福部今天公告将调增补助额度,由最高6万元提高至12万元,并取消排富规定,预计自今年7月1日起受理申请。
卫福部长照司副司长吴希文接受媒体联访指出,符合住宿机构补助申请人数预估约12.5万人,推估中低收入户择优领取公费安置、身心障碍补助者约5.7万人,扣除后可适用此方案补助约6.8万人,预估经费约77亿元。
不过,吴希文说,这次长照司将补助从6万提高到12万元,得先经过长照等级评估,或符合身心障碍资格。
卫福部表示,凡入住前述7类机构,且经地方政府照管中心进行长照需要评估,符合长照需要等级第4级以上的住民,或具身心障碍证明中度以上,当年度累计住满180天者,予以年度一次性补助12万元。
若当年度累计未达180天者,就住满1/2日历天的月份,每月给予补助总金额1/12(即1万元)。
为保障既有住民权益,如于111年12月31日(含)前已入住机构,未经长照需要等级评估或经评估未达长照需要等级第4级以上,且累计住满180天者,当年度仍予6万元补助;如当年度累计未达180天者,就住满1/2日历天的月份,每月给予补助总金额1/12(即5000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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