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署修正《全民健康保险法》第81条涉及刑责移送司法机关办理原则,5月24日公告并即日生效。健保署企划组参议董玉芸说明,修改重点之一是针对医疗院所虚报健保点数,不再一律函送检调侦办,更方便马上祭出行政罚锾,达到遏止效果,免等司法机关几年后有结果才能罚锾。
董玉芸指出,以往健保署发现医疗院所虚报健保点数,无论多寡一律移送移送地检署,根据健保署统计,2010至2020年每年平均函送95件,但观察长期侦办结果,发现仅27%提起公诉,真正进入法院由法官审理,其余案件62%缓起诉、11%不起诉。
董玉芸表示,考量第一,虚报健保点数不多,司法机关最后未必起诉,第二,如果送到地检署追究刑责,基于刑事优先原则,健保署得等司法机关几年后审理定谳才能开立行政罚锾,但我们觉得对犯错的人,愈快祭出罚锾,遏止效果较强,如果拖了几年才罚锾,对当事人没感觉。
考量上述两点,健保署觉得不需要全部移送地检署,因此决定修正移送司法机关办理原则,如果医疗院所虚报医疗费用达十万点以上,且未与健保署达成和解或未足额返还不当申报之医疗费用,才会移送检调。
至于行政罚有两种,董玉芸说明,第一种是按照虚报金额多寡,暂停健保特约1到3个月,更严重者则终止健保特约。第二种是根据虚报金额多寡,处行政罚锾2~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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