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位部表示,据《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条,网际网路平台提供者、网际网路应用服务提供者及网际网路接取服务提供者,知有性侵害犯罪嫌疑情事,应先行限制浏览或移除与犯罪有关之网页资料。
未经他人同意,将私密影像上网分享,已违反《性防法》,依今年1月修正通过的新法,透过主管机关卫福部单一窗口启动对于网路平台业者的下架、限制浏览等机制。数位部也会要求数位平台应该严格管理这类违法内容。
卫福部保护司副司长郭彩榕表示,目前以境内、境外方式统计性影像外流或相关侵害事件发生,还未针对「RISU」社团相关案件数进行统计。
郭彩榕说,卫福部已建置「性影像处理中心」作为单一窗口,受理民众求助移除性影像,及协助转介被害人保护扶助,由中心通知网际网路平台业者限制浏览或移除性影像,透过公权力落实性影像移除下架。
不过,郭彩榕提到,目前卫福部并未进行网路巡逻工作,相关案件处置需仰赖当事人或社会大众申诉与检举,其中儿少相关影像,不论当事人同意与否,凡偷拍、无正当理由、散布予他人、下载、重制为Deepfake性影像均属刑事犯罪。
成人案件方面,郭彩榕解释,被害人可快速截图保留证据,包括群组名称、散播者的帐号名称、影像被张贴的网址、网站名称,并向「性影像处理中心」提出申诉,若确认未经同意遭散布或当事人遭恐吓威胁散布,内政部警政署及法务部会第一时间受理被害人报案,并协助被害人保存证据透过检察官向法官声请扣押、搜索,避免性影像遭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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