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育杉分析,不论发起社团或加入社团者,未经同意拍摄他人身体隐私部位或性行为,然后散布、播送或公然陈列,依《刑法》妨害性隐私及不实性影像罪章相关规定,最重可判囚5年,得并科50万元以下罚金,如果以强暴、胁迫、恐吓等手段摄录性影像,下场更惨,最重可判刑7年,得并科70万元以下罚金。以上这些犯行若涉及意图营利或贩售,还有可能要加重其刑至1/2,举例来说,若以强暴手段拍摄性影像又贩售,最重可判10年6月。
如果是拍摄儿少性影像,还涉犯最重可判囚10年的《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以上这些行为另涉犯最重可判囚2年的《刑法》散布猥亵物罪、可判囚1年的妨害名誉罪。不过,若只是加入社团观看影照,既没拍摄也没散布、转传,应无触法的问题。
至于民众发现自己的私密影照在网路疯传,该如何保障法律权益,林育杉指出,因为「Risu」会自动删除影片,确实增加民众与检警搜证、查缉的难度,不过「凡走过必留下痕迹」,以现在的科技办案技术,偷拍、散布者并非绝对能够逍遥法外,此外,相关犯行刑度较重的是「非告诉乃论罪」,除了被害人可向检警单位提起刑事告诉,其他人发现也可告发,检警侦办如查扣到相关影片,法院判决时会宣告没收。
另外,民事求偿部分,检察官提起公诉后,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好处是可以免缴民事诉讼裁判费,除了向被告求偿精神或财产损害,并可要求下架相关影照。被害人也可单独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求偿,但这方式须向法院缴纳裁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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