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云表示,「今天法院再次判我胜诉,这是从控诉陈雪生性骚扰后,最后一个终局判决,从行政申诉到民事求偿,以及陈雪生自诉提告妨害名誉的诉讼,确定我三案全胜,但我却高兴不起来,从2020年7月开始公开抗议至今,虽然很幸运事件发生在公开场合,有人证、物证,但要赢得司法正义这么辛苦,今天也藉3个问题请大家思考。」
一、拥有资源、权利女性受害者,且性骚扰在公开场合,有人证愿意站出来,又有影像物证,为什么赢得司法正义都如此煎熬?
二、为什么受害人站出来,必须接受公开语言羞辱、谩骂,同样身为政治工作者还会问「你为什么不照照镜子」,就连加害者还会回应「请你不要往自己脸上贴金」,受害人为什么要接受二度言语霸凌?
三、加害人这么艰辛赢得诉讼,法院确认对方是性骚扰的加害犯,只要对方有政治实力,就可以继续当立法委员,作为受害者还要在国会议场上,经常看到他,感受到恶心,对选择政治作为工作的女性又代表什么?
范云认为,行政申诉制度、法律都对受害者不友善,未来将在立法院透过修法,为女性发声,而这次诉讼获得的赔偿,也将全数捐给妇女救援基金会,指定协助所有性骚扰受害者。
最后,对于陈雪生在脸书发声明表示,「2人身高相差30公分,他的肚子不可能碰到对方背部」,范云回应,「法院认证的性骚扰犯,直到今天还不愿意承认这件事,这就是我们面对的处境。」
全案源于2020年7月14日,立法院临时会审查监察院人事案时,爆发冲突,范云控诉,陈雪生用肚子碰撞她的背部至少3次,她当下感到不适,表明「很恶心。这是性骚扰。」陈雪生竟回应「用肚子不会怀孕,不算性骚扰。」、「我又不是饿死鬼。」范云愤而请求精神抚慰金50万元。
陈雪生则辩称,他没有故意用肚子触碰范云,当下为了避免和她有身体接触,有把手放在同党立委李维德、陈以信的肩膀上,但陈抗活动难免会有肢体接触,至于被控不雅回应,陈雪生表示,是为了防止范云转移人事审查案的焦点,且这些言论并都是通俗用语,没有侵害到对方。
一审法院认定已构成性骚扰,判陈雪生要赔范云8万元,二审今仍维持一审判决确定。
此外,范云在事发后向台北市社会局提出性骚扰申诉,北市府已决议性骚扰事件成立,依法可对陈雪生处以1万至10万元罚锾,但北市府并未透露具体的罚锾金额。
陈雪生则不满,2021年向法院提起自诉,控告范云过去曾开记者会并受访指他性骚,涉嫌诽谤、公然侮辱,但法院一、二审都认为范云是对可受公评之事发表合理评论,并非以损害陈雪生名誉为目的,2022年6月判范云无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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