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台北市的吴先生,先前聘雇外籍看护照顾高龄93岁的父亲,但由于父亲生病,每周需要前往医院就医2至3次,吴先生一忙竟忘了安排看护健检事项,直到收到卫生局的通知,才惊觉自己的疏忽,遭劳动局开罚新台币6万元。
劳动局表示,根据《就业服务法》规定,雇主聘雇外籍人士必须注意健检期限,外籍人士在入国后的3天内需要进行入国健检,而在聘雇许可生效后的6个月、18个月和30个月之前后的30天内,则需要进行定期健检。
此外,劳动局也提到,如果外籍人士转换雇主或聘雇许可,已经生效超过1年而未进行健检,则需要在聘雇许可生效后的次日起7天内,进行补充健检,这些都需要由雇主安排前往指定的医院进行。
台北市劳动局局长高宝华提醒,雇主依法必须安排所聘雇的外籍人士进行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给卫生主管机关,违者将面临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经卫生主管机关通知后仍未办理健检,则可能被废止招募许可和聘雇许可、影响产业和家庭的人力需求产生影响。
此外,高宝华也说,私立就业服务机构(仲介),也有责任协助雇主办理相关业务,如果未能及时协助雇主办理健检事宜,也可能面临相应的处分。
台北市劳动力重建运用处处长刘家鸿补充,大部分因逾期未办理健检而被罚款的雇主并非故意违反法规,而是因为一时疏忽,未能安排外籍人士进行指定医疗院所的健检,雇主如不清楚相关期限,可致电台北市政府卫生局疾管科专线(02-23759800)查询,以免受罚。
雇主如有任何聘雇外籍人士工作问题,也可以向台北市劳动力重建运用处(02-23381600)或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02-89956000)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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