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今天宣布,将对职场性骚扰申诉制度指引进行调整,以更加细致化的内容贴近实际执行,旨在为劳工和雇主提供更多协助和支持。同时,劳动部也将提出性骚扰类型指引,以协助辨别不同性骚扰的样态。

台湾版的Me too运动持续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总统蔡英文在6日表示,对于性别平等议题,已指示行政院长陈建仁领导行政团队,针对三个方向进行整体机制改革方案,其中包括重新检视现行性平申诉机制的实用性,以及跨部会进行性平法规的总检讨,并力求在立法院的下个会期优先列为法案。

对于性骚扰申诉制度指引的调整,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长黄维琛表示,原先已经订有「工作场所性骚扰防治措施申诉及惩戒办法订定准则」,并针对中型事业单位(30人以上但未满500人)和大型事业单位(员工达500人以上)提供相关范本。然而,黄维琛也表示,除了与相关部会协调调整相关法规外,劳动部也致力于调整指引的内容,使其更加细致化并贴近实际执行,以指导事业单位朝正确的方向前进。目前,相关内容正在讨论中,并希望能够尽快发布。

黄维琛进一步指出,调整后的指引将逐步说明劳工在遇到疑似性骚扰情况时应该如何应对,包括如何向上级申诉以及在雇主不受理或处理不当时该如何寻求协助。同样地,对于雇主在遇到员工疑似遭受性骚扰情况时,也将明确规定其应遵循的处理原则,并指引其在事件处理过程中如何给予劳工协助等。

至于性骚扰类型指引,黄维琛表示,虽然无法将所有性骚扰的样态一一列举,但希望通过列出大多数的类型,让大家了解性骚扰的不同形式,以便劳工在申诉时更容易辨识,雇主在处理时也能更加明确。目前,相关内容正在讨论中。

根据劳动部就业平等网公告的「雇用员工500人以上大型事业单位工作场所性骚扰防治措施申诉及惩戒办法范本」,公司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员工与员工之间以及与求职者之间,都不得使用带有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别歧视的言词或行为,以免对其他员工造成敌意、胁迫或冒犯,侵犯或干扰其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或影响其工作表现。此外,主管对下属或求职者也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别歧视的言词或行为作为劳务契约的交换条件,包括成立、存续、变更、分发、配置、报酬、考绩、升迁、降调、奖惩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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