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福利部说明7月1日起上路的四大新制重点:
一、健保调整门诊药品及急诊部分负担,包括(1)取消区域医院及医学中心药品费用新台币100 元以下免收药品部分负担之规定,并调高收取上限为 300 元;持医院门诊开立之慢连笺,第一次依新制收部分负担,第二次以后免收。
(2)急诊不按检伤分级收费,改按就医层级收取部分负担,医学中心及区域医院分别调高到750元、400元。(3)针对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满 70 岁之中低收入老人及身心障碍者,以维持调整前之收费方式为原则。依据健保署估算,部分负担新制影响人数约844万人,影响金额约新台币32.7亿元。
二、入住老福机构、护理之家等 7 类机构,且经评估符合长照需要等级第4级以上之住民,补助由最高6万元调增为12万元且取消排富规定,7 月 1 日起开始受理申请,预估2023年约 6.8 万人申请。
三、「美容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于7月1日起生效,违反者得依《消费者保护法》裁罚。(1)契约应揭露的美容服务资讯与业者应询问事项,(2)业者介绍信用贷款应载明及告知的事项,(3)付款与给付规定,(4)业者应揭露所赠服务的资讯及退费比例,(5)解除或终止契约的规定,(6)违反预约服务的责任。
四、「包装蜂蜜及其糖浆类产 品标示规定」正式实施,(1)标示「蜂蜜(蜜)」、「100%蜂蜜(蜜)」、 「纯蜂蜜(蜜)」,应为仅含蜂蜜成分之产品。(2.)蜂蜜含量达 60%以上,添加糖(糖浆)者, 品名应标示如「加糖蜂蜜」;添加糖(糖浆)以 外之其他原料,而未添加糖(糖浆)者,品名应标示如「调制蜂蜜」或「含〇〇蜂蜜」,且字 体大小应一致。
(3)蜂蜜含量未达 60%,且品名含「蜂蜜 (蜜)」字样者,品名应完整标示如「蜂蜜(蜜) 口味」或「蜂蜜(蜜)风味」,且字体大小应一 致。(4)前述产品均应依蜂蜜含量多寡依序标示蜂 蜜原料原产地。(5)未添加蜂蜜之包装糖浆产品,品名不得标示 「蜂蜜(蜜)」或等同意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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