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劳动部2023年公布之「15-29岁青年劳工就业状况调查统计」,约85%的青年劳工初次就业寻职时间在3个月内,另外,2022年青年从事非典型工作人数21.3万人,有13.15%想转职做全时、正式的工作。
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表示,本计划适用对象为年满15岁至29岁未在学且未就业连续达90日以上的本国籍初次寻职,「初次寻职」是指参加计划前未曾投保就业保险、劳工保险或劳工职业灾害保险等纪录,或是月投保薪资低于劳工保险或劳工职业灾害保险投保薪资第一级以下者 (2023年为2万6,400元)。
青年经报名参加本计划90日内,寻职期间发给津贴,每月5,000元,最高核发1.5万元,以鼓励寻职及减轻青年寻职期间经济压力。青年于参加计划90日内就业且连续受雇同一雇主满一定期间,再发给就业奖励金。
发展署进一步说明,青年如果在参加计划60日内(第一阶段或第二阶段)就找到按月计酬的全时工作,且连续受雇于同一雇主满30日以上,发给就业奖励5,000元,如持续受雇于同一雇主满90日以上,则再发给就业奖励2万元,满180日以上,再发给就业奖励1万元。
青年如果是在参加计划61日至90日期间内(第三阶段)找到按月计酬的全时工作并持续受雇于同一雇主满90日或180日,也可分别领取前述2万元及1万元的就业奖励。每一参加计划青年合计领取寻职津贴及就业奖励金,最高4.5万元。
针对青年自行寻职遇有困难无法顺利就业,提供就业协助包括多元的实体及线上就业服务,包括职涯咨询、协助履历撰写、强化面试技巧及推介就业等。
青年请先至「台湾就业通」网站加入会员,并至少完成1项台湾就业通职涯测评专区的「职业心理测验」,即可于「台湾就业通」网站本计划专区申请参加计划以及上传规定之文件,青年参加计划期间之起算以完成线上申请参加计划并上传规定文件后之次日起90日内。
自参加计划之日起30日内(第一阶段),进行2次(含)以上求职,且参加就业咨询或职业辅导服务至少1次,可申请第1次寻职津贴5,000元。
参加计划30日内未能就业者,自第31日至60日内(第二阶段),进行3次(含)以上求职,并至公立就业服务机构接受推介就业服务至少1次,可申请第2次寻职津贴5,000元。
参加计划60日内未能就业者,自第61日至90日内(第三阶段),进行3次(含)以上求职,至公立就业服务机构接受推介就业服务至少2次,可申请第3次寻职津贴5,000元。
符合资格的初寻青年,可在「台湾就业通」网站的「初次寻职青年稳定就业计划」专区提出申请。发展署提醒,包括报名参加计划、查询及申请津贴等相关作业,都在专区进行线上作业,津贴请领审核通过后,会直接汇入青年指定的金融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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