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害防制法》第7条第1项规定,「中央主管机关公告指定之烟品,业者应于制造或输入前,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健康风险评估审查,经核定通过后,始得为之」。另依同法第15条第2项规定,任何人不得使用类烟品及未经卫生福利部健康风险评估审查核定通过之指定烟品(包括加热式烟品)或其必要之组合元件。
国健署烟害防制组简任技正刘家秀指出,目前尚无任何一家加热烟业者的商品核准通过,截至6月30日,全国疑似违法使用电子烟共计84件,目前已有38件开立裁处,其中8成违规者未满20岁,2成已满20岁。
国健署呼吁,民众切勿相信不肖业者或其他人误导,购买或使用电子烟在内之类烟品及未合法的加热烟,违者将依《烟害防制法》第40条第3项,最高裁处新台币1万元罚锾。
依据世界卫生组织(WHO)之指引,所有烟草产品皆有害,包括加热烟。业者为拓展市场占有率及客群,行销手法常以不正确资讯,误导消费者,例如:加热烟相较于纸烟,健康风险较低,其实,两者对健康都有害。
国健署说明,无论使用纸烟或加热烟,都会产生相似的有毒化学物质,加热烟甚至还会产生纸烟所没有的毒性及危害化学物质,因此,加热烟对人体健康减害的说法,目前仍旧缺乏足够证据。
使用或暴露于加热烟等新类型产品的排放物质,长期对人体健康影响仍未知,且排放有毒化学物质含量较低,并不一定意味著健康风险降低,更无法证实会降低与烟草有关疾病的发生。
加热烟也是烟,从纸烟改成使用加热烟,并不算戒烟。国民健康署建议,善用政府提供的专业多元戒烟服务,包括全国约3,500家的戒烟服务医事机构、免费戒烟咨询专线0800-636363,或使用Line通讯软体(ID:@tsh0800636363),由专业医事人员提供便利性、隐密性的咨询服务,设计个人专属戒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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