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FDA核准的第一款非处方口服事前避孕药为「Opill」,是一种只使用荷尔蒙黄体素(hormone progestin)的「迷你丸」。

食药署副署长陈惠芳表示,目前台湾的事前或事后避孕药都需要医师开立处方后才能取得,如果有药商申请「Opill」的许可证,食药署会召开药品审查咨议会,根据提供的资料评估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Opill」在美国属于非处方药,指示用药可于药局、超市卖场取得,我国食药署是否也能比照美国核准以非处方、指示用药的方式使用?陈惠芳认为,这需要综合考量台湾的国情,不能照搬其他国家的做法,即使未来核准该款药物于国内上市,也不一定会跟美国一样都是非处方药。

食药署尚未收到药商申请「Opill」的许可证,陈惠芳提醒,在国内正式核准之前,如果民众自行到国外购买带回台湾,或者透过电商、代购或亲友协助等方式获得这款药品并输入台湾,都视为「输入伪禁药」。

根据《药事法》规定,制造或输入伪禁药,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1亿元以下罚金。明知为伪禁药,而贩卖、供应、调剂、运送、转让或意图贩卖而陈列者,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5千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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