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荣航空表示,为确保相关飞航作业人员于执勤期间无受酒精作用而有影响飞安之情形,执行酒精抽测作业,并秉持零检出始得执飞之飞安标准,这是公司一贯严格要求的规定。
今年5月6日纽约场站依公司规定执行BR625纽约-安克拉治货运航班飞行员酒测作业时,一名飞行员第一次酒测值为0.2,其表示确实依公司规定未于执勤前12小时内饮酒,但有于14小时前饮酒,并要求再次执行酒测。于起飞前最终的酒测值为0,始放行执勤BR625,且纽约当地亦有机长可以派遣执勤。
事件发生后,长荣航空称已展开调查,对经手本事件之相关当事人进行约谈,并要求撰写事件过程报告,以厘清责任归属及检讨作业流程。针对该名飞行员首次酒测非零检出,准备召开人评会后续惩处,他在人评会召开前已在今年6月自请离职。
针对本事件流程未完全遵照标准作业程序,长荣公司表示,已进行内部检讨,对内重申公司酒测执行及通报程序,并增列「酒测执行及通报要点」置于酒测器箱内,以利施测人员即时遵照参考。
机师工会对公司作法感到不满,首次验出0.23时,已明确违反航空器飞航作业管理规则第199条第四项规定,「不得从事相关飞航作业」,长荣无视规定,且过往若是本国籍飞行员发生类似状况,早已被免除该航班职务且开除,长荣因这起事件在公司发酵,才计划在6月底时召开人评会。
据机师工会得到的资讯,长荣航空例行提报至交通部民航局的每月酒测执行报告中,5月份纽约外站酒测飞航组员执行33人次,不及格人数居然为「0」!显然在提报民航局时,此一案例遭到长荣航空公司的刻意隐瞒,要求民航局必须针对长荣公司隐瞒该名外籍机师酒测未过事实,立即进行调查并做出相对应的惩处。
民航局回应,依「航空器飞航作业管理规则」规定,机组员飞行值勤前之酒测,包括组员报到前的自我检测、国内机场出发航班由公司执的100%检测、国内各机场则以精密仪器进行抽测,另外,国外机场主管机关也会执行抽检。
经民航局了解,此案是长荣航空公司外站以精密仪器抽测时发生,依据长荣航空公司的规定,此类抽测,如第一次检测未符合标准,可于15分钟后再检测一次,如仍检出未符合标准,机师不得值勤。本案因最后检测结果为零,因此长荣航空并未通报民航局。
但检视过程,长荣航空外站人员未依照公司程序,进行超过二次以上的酒测及后续处置,民航局除重申酒驾零容忍外,将依据《民航法》第57条要求立即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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