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署和地方卫生局本次专案查核371家业者,食品业者登录、GHP及保存来源文件等项目之缺失,已由地方政府卫生局限期改正届期复查合格;针对「连锁饮便利商店及速食业之现场调制饮料标示规定」查核,有26家业者未符合规定;违规产品及业者已由地方政府卫生局依法处办。

食药署南区管理中心主任魏任廷表示,在这26家违规业者当中,有8家是应标示热量和糖量却未标示;还有10家是有标示,但实测结果却不一致。其中最夸张一家是李记红茶冰,柠檬红茶总糖量标示为2颗方糖、热量192大卡,但食药署实测糖却有61公克,换算是12颗方糖,足足差了10颗之多,热量则是288大卡。

 

在咖啡因部分,也发现有标示不实问题,依现行规定,业者可以用「红黄绿」标示区分咖啡因含量:红色代表每杯咖啡因总含量200毫克以上;黄色代表每杯咖啡因总含量100到200毫克,绿色代表每杯咖啡因总含量100毫克以下。

但本次稽查也发现有5家业者的咖啡因标示不符,差距最大者是「叮哥茶饮」,标示为黄灯,咖啡因总含量应该在200毫克以下,食药署实测却有495毫克,咖啡因总含量多了很多。

 

 

食药署呼吁食品业者应落实自主管理,遵守食安法相关规定,未依「连锁饮料便利商店及速食业之现场调制饮料标示规定」标示者,系违反食安法第25条第2项,依同法第47条第1项第10款规定,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标示不实者,系违反食安法第28条第1项,依同法第45条第1项规定,处新台币4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罚锾。不符合GHP规定经限期改正而届期不改正者,将违反食安法第8条第1项,依同法第44条可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罚锾。

立委高嘉瑜也在脸书发文关心此事,她指出食药署在110年正式施行「连锁饮料便利商店及速食业之现场调制饮料标示规定」,要求业者除在手摇饮料标示热量外,也必须包含配料中珍珠、粉条、布丁、椰果等各种配料的含糖量!然而施行至今2年多,却仍有这么多业者被查出标示错误,其中甚至还包括了数家知名连锁品牌。光部分抽查就已经有这么多违规业者,未抽查到的背后是否还有更多?食药署必须绷紧神经!

手摇饮已是民众生活的一部分,卫福部早在106年就已经公告「每日摄取量不超过50克」的糖类食用建议,若业者不能确实配合含糖量标示制度,民众又要怎么遵循卫福部的建议呢?嘉瑜之后也会继续督促卫福部加强稽查及督导,务必彻底落实政策、让民众远离「糖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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