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业管理规则自42年10月27日发布施行后,历经多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发布为111年11月22日,7/26再度修正「旅行业管理规则」部分条文。
交通部观光局表示,以前受限保险法,且旅行业也是特许行业,不能卖旅游以外的商品,由于网路盛行,很多人会在网购旅游、保险商品,后金管会发核,经旅行业做1年测试,这是将其放入「旅行业管理规则」,旅行业也可帮旅客代买旅平险,其为人身险属寿险范围。
另外,旅行业责任保险赔偿,由200万元提高到25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每个行业都有责任保险,属于产险范围,主要保障旅行社财产安全,用意在于旅行社发生意外事故,假设一台车翻覆,1人赔偿200万元,假设10人就2千万,旅行社无法负担可能因此倒闭,就由旅责险承担这样的风险。
简单来说,民众不能保责险、业者不能保旅平险;调高的原因是考量物价、丧葬、医疗、国外医疗等费用都提高,就从200万元提高至250万元,医疗也从10万提高到10万至20万元;其赔偿状况,采限额无过失责任,就是不论有无过失,请求人都可在保险范额内请求赔偿。
这次也增订,禁止未经揭露及未取得旅客同意的兜售行为,经民众检举,可开罚业者1万至5万元,由于去到购物站可能产生争议,现在就是只要业者说清楚,有在行程表上写明,会去哪个购物站,即便去10个购物点都没有违法,毕竟愿打愿挨,同意行程表内容才参加的。
透过修正「旅行业管理规则」,观光局为了解决旅客在旅行中遭遇兜售商品的问题,针对旅行业者的行为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希望这次的修正能够为旅客提供更好的旅游体验,并减少相关的消费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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