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荣航空强调,国籍、外籍机师管理标准一致,日前因员工未完全遵照标准作业程序进行酒测,公司已进行内部检讨,并对内重申公司酒测执行及通报程序,该个案与当事人之国籍无涉,机师工会之指控与事实不符。
目前全球B787机师供不应求,长荣航空聘雇持非B787检定证之机师再进行转训,即是依照「外国人从事就业服务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资格及审查标准」第十四条第二项规范:「雇主聘雇国内外缺乏所需航空器机型之驾驶员时,得聘雇未取得该机型有效检定证明之外国飞航驾驶员,经施予训练,于取得该机型之有效检定证明后,始得从事本条之工作。但本国合格飞航驾驶员应予优先训练。」聘雇持A350检定证之机师即属此例,绝无违法情事。机师工会说法刻意混肴视听,长荣航空深感遗憾。
此外,机师工会提及之APAS(Asia Pacific Aviation Services Limited)公司为登记在海外的公司,仅提供长荣航空外籍航员候选名单,不涉及引进飞行员至台湾的作业。长荣航空外籍机师之聘雇系透过APAS提供候选名单后,由公司自行联系飞行员来台进行后续的测试、体检,通过后仍由长荣航空进行按照法规规定的聘雇文书作业,申请聘雇许可,相关作业均遵循法律规范。
截至目前为止,长荣航空从未曾因违反上述法令规范而遭劳动力发展署裁罚。机师工会在不了解公司实际作业的情况下,仅凭部分资讯就无的放矢,指控长荣航空涉嫌违法,甚至扬言罢工。
对于机师工会以不实言论试图引发社会大众恐慌,并恶意中伤公司信誉的抹黑行为,长荣航空甚感遗憾,针对昧于事实的中伤、指控,将视情况采取法律行动,以捍卫自身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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