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健署今透过新闻稿表示,《烟害防制法》3月22日修正施行,重点包含扩大禁烟之室内外公共场所,包括大专院校、幼儿园、托婴中心及居家式托育场所全面禁烟;酒吧、夜店于独立空调及隔间之室内吸烟室外,不得吸烟。

国健署指出,地方卫生局将禁烟场所列为年度稽查重点,经查获违规情形,依本法第40条,处场所负责人最高新台币5万元罚锾;吸烟者处最高1万元罚锾,截至今年7月25日止,违反《烟害防制法》第18、19条案件,累计裁罚处场所负责人123件及吸烟者289件,裁罚金额分别是149万元整及55万8,000元,共计204万8000元。

依《烟害防制法》第18、19条规定,应明确列出室内外禁止吸烟之场所及相关管制措施,包含禁烟场所应于所有入口处设置明显禁烟标示,并不得供应与吸烟有关之器物,且若设有室外吸烟区,除应有明显之标示外,其面积不得大于该场所室外面积二分之一,且不得设于人员往来必经之处。另同法第22条规定,授权地方政府卫生局针对禁止吸烟场所与吸烟区之设置及管理事项,应定期派员检查;场所负责人或从业人员不得规避、妨碍或拒绝。

 

 

 

 

国健署警告,世界卫生组织 (WHO) 估计每年有超过 800 万人死于烟草的使用。接触二手烟草烟雾每年导致 120 万人死亡2,其中大多数是妇女和儿童。

国健署提醒,许多吸烟人士认为只要在通风处抽烟就不会有二手烟、三手烟,其实即使是在室内吸烟时,使用风扇、空调、空气净化器或通风设备等,都不能消除二手烟,任何暴露浓度均会危及身边的人。呼吁瘾君子爱家人也敦亲睦邻,勿在家中或阳台、厕所吸烟,要尊重不吸烟者拒吸二手烟的权利。

国健署警示,实证研究指出,即使短暂接触二手烟也会立即造成健康伤害,不吸烟的成年人因二手烟引起的健康问题包括冠心病、中风和肺癌,以及对妇女的生殖健康造成伤害,包括婴儿低出生体重。此外,对婴儿和儿童伤害也不少,会导致婴儿猝死症(sudden infant death syndrome, SIDS)、呼吸道感染、耳部感染和气喘发作。

 

 

吸烟有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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