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署联合地方卫生局执行「112年度酱油制造业稽查专案」,针对国内酱油制造业者进行稽查及抽验。共查核77家,食品良好卫生规范(GHP)准则部分主要缺失为食品添加物未落实专人、专柜、专册管理、原物料及成品未离地放置等项目,经地方卫生局要求限期改正,均已复查合格。
不过台南大山酱园被查获贮存逾期食品,辣椒精、黑胡椒粉及壶底油逾有效日期,台南市政府卫生局以违反《食安法》第15条规定,依同法第44条开罚6万元。
食药署中区管理中心主任陈姿伶说明,辣椒精和黑胡椒粉被发现摆放在原料柜角落,看起来很久没使用,也跟业者核实的确没用。壶底油则是客制化成品,由于制成后客户没有续订,少量酱油成品一直摆放在仓库中直到逾期,但是没有贩售。
另外,抽查200件酱油产品标示,其中3件不符规定,第1件是台中市味荣食品的「有机香菇素蚝油」,未依内容物含量多寡由高至低依序标示,依违反《食安法》第22条规定,依同法第47条开罚3万元。
第2件是云林明和酱园的「壶底油」标示为100%纯酿造,惟检出总氮量不符标示规定,云林县卫生局依违反《食安法》第28条规定,依同法第45条开罚4万元。
第3件是屏东万津酱园的「万津纯酿酱油」,标示符合国家CNS423甲等酱油标准总氮1.4g/100ml,惟检出总氮量不足,屏东县卫生局依违反《食安法》第28条规定,依同法第45条开罚4万元。
另,抽验117件酱油,依产品类型检验防腐剂或3-单氯丙二醇等项目及6件黄豆或黑豆检验磷化氢,结果均符合规定。
食药署呼吁业者应遵守《食安法》相关规定并落实自主管理,以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如查获酱油产品标示违反《食安法》第22条或第28条相关规定者,依同法第47条及第45条分别可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或4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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