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科慕公司7月底宣布,将停工、关厂,并资遣员工。后续台湾科慕公司企业工会、桃产总开始与资方进行协商,但协商未果,工会启动罢工,在经过4天罢工后,桃园市政府启动强制协商程序,劳资双方在14日达成协议。

协议内容主要是资方提供被资遣员工「关厂补偿金」,年资未满10年者发放20万元、年资10到20年者25万元,年资20年以上,则发放35万元。

台湾科慕工会、桃产总今天上午前往劳动部抗议,桃产总表示,台湾科慕公司最近公布9月30日第一梯资遣名单,先前与资方进行协商的5名工会代表,有4名人都在第一波资遣名单中,且这4人在意愿调查中,都未填写希望提早资遣。

桃产总批评,目前台湾科慕公司仍有职灾劳工处理未结束,至今台湾科慕公司也没有跟工会协商讨论如何处理,却抢先处理工会干部,试图妨碍工会会员争取权益。

针对劳团质疑台湾科慕公司挑选工会成员优先资遣,劳动部表示,大量解雇对象之选定标准,依《大量解雇劳工保护法》规定,选定标准除应列入解雇计划书内,且得为劳资双方协商事项。

台湾科慕企业工会理事长洪天宝,递交陈情书给劳动部劳动关系司科长金士平。林林摄
台湾科慕企业工会理事长洪天宝,递交陈情书给劳动部劳动关系司科长金士平。林林摄

劳动部强调,企业对大量解雇劳工的选定标准,不可因劳工「担任工会干部」而列入解雇优先名单,否则将涉及《工会法》第35条不当劳动行为。

劳动部也呼吁科慕公司,选定资遣对象应有公平客观之标准,不得针对工会干部,且公司应本于协商精神,与工会充分沟通说明,并以照顾劳工权益为优先。

劳动部也说,如果工会认为资遣选定标准违反《工会法》,可向劳动部提出不当劳动行为裁决案件申请,若经裁决委员会审理,认定雇主有违反《工会法》第35条之情事,劳动部将依法裁处雇主,最高可裁罚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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