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12)年双十国庆在星期二,事业单位若想跟政府行政机关办公日历表一致,形成连放4天假期者,事业单位应需经企业工会同意或无工会经劳资会议同意,比照112年度「政府行政机关办公日历表」出勤后,始得将9月23日(星期六)原休息日与10月9日(星期一)原工作日对调。而雇用劳工人数3人以下之事业单位,仍需经征得个别劳工同意。
劳动局进一步补充,调整后的9月23日(星期六)已成为「正常工作日」、10月9日(星期一)已调整为「休息日」,雇主如事后再有需要劳工于10月9日出勤,应给付休息日加班费。若劳工在调整后的休息日前离职,已「补行上班日」仍为工作日,该日工资无须以加班费计给。若劳工于「补行上班日」后才到职,该劳工亦配合事业单位于调整后之休息日「放假」。雇主与劳工协商休息日与工作日对调,建议以书面约定之,避免事后争议。
高宝华局长特别提醒,如雇主未依法排定劳工国定假日或没有给付国定假日加倍工资者,经查证属实,将面临处2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之罚锾,请雇主应确实遵守法令。
劳资双方如有争议,可透过劳资争议调解程序解决纷争,可至本局劳动即时通注册身分并登入进行线上申请,北市劳动局将尽速召开调解会调处。亦可利用台北市「HELLO TAIPEI单一陈情系统」线上反映问题或咨询,方便又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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