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陈又新日前接获一名在博客来工作的清洁人员陈情,指称在博客来工作超过20年,博客来却借由签定「承揽合约书」的方式,不给付资遣费、退休金。对此,台北市劳动局前往劳检后确认双方是雇佣关系,博客来涉3项违法。

 

台北市劳动局劳基科长叶思延今天向中央社记者表示,劳检当天发现博客来没有置备劳工名卡、工资清册,也没有依劳工工作年资核予特别休假,涉及违反劳动基准法第7条、第23条及第38条规定,可以分别处新台币2万元至100万元罚锾。

 

不过,叶思延指出,依据行政裁罚程序给予陈述意见机会后,博客来后续有提供劳工名卡及工资清册,因此以违反劳基法第38条开罚10万元,并已寄出裁处书。

 

叶思延说明,由于此案的劳工到职超过10年,博客来都没有核予特休假,影响劳工权益甚深,且公司规模较大应赋予相当雇主及社会责任,所以认定博客来违法受责难程度较大,即使是第一次违法也加重处分。(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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