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基本工资审议制度,由基本工资审议会每年开会决议,基本工资审议会成员包含劳方与资方代表各7人,再加上专家学者4人、劳动部部长及次长、经济部与国发会代表,共计22人。不过,现行基本工资的调整,并没有明确的参采指标,曾因此遭外界批评。

2016年总统蔡英文竞选期间,即提出订定「最低工资法」,让最低工资的调整法制化。后续2019年劳动部把「最低工资法」草案送到行政院审议,但因最低工资的调整要参采哪些指标,外界意见乔不拢,因此行政院迟迟没有通过草案。

行政院院会今天通过「最低工资法」草案,草案有六大重点:

第一,组成「最低工资审议会」定期开会。由劳动部组成最低工资审议会,成员由劳、资、政、学四方委员代表组成,拟定最低工资调整方案。

审议会成员共21人,劳方代表、资方代表各7人,政府代表2人,学者专家4人,另有一位召集人由劳动部长担任,审议会应于每年第3季召开会议,决定隔年开始的最低工资。

第二,明确审议参采指标。草案将最低工资所需参考的指标入法,也把各界具共识的「消费者物价指数年增率」,列为应参采指标,且定明各项得参采指标。

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司长黄维琛说明,草案中没有明订最低工资的调整公式,除了多数国家也没有订出公式,也是考量订出公式恐导致缺乏弹性、无法反映当时的社会经济情况。

最低工资法草案中应参采与得参采的指标。劳动部提供
最低工资法草案中应参采与得参采的指标。劳动部提供

第三,完备最低工资之议决及核定程序。审议会之议决采「共识决」为原则,如无法达成共识,再以1/2以上之多数决作成决议。黄维琛解释,审议会成员为基数,也是为了避免进入表决时,会出现平手情况。

另外,草案也明定,审议会做出决议后送到行政院核定,如果行政院不予核定,则由劳动部于30天内召开审议会进行重审。

有趣的是,过往曾有两次基本工资审议会做出决议后,行政院不予核定退回的纪录。2007年因基本工资调整案调涨幅度大,遭时任阁揆苏贞昌退回,时任劳委会主委李应元为此请辞;2012年时,时任阁揆陈冲亦曾对基本工资调涨案裁定月薪「缓涨」,时任劳委会主委王如玄也为此请辞。

2019年劳动部送入行政院的「最低工资法」草案,明订行政院若退回最低工资调整案,审议会进行第二次审议后的决议,行政院不得再退回,此举形同设下「陈冲条款」。不过,在今天行政院拍板的版本中,已拿掉此内容。

对此,黄维琛解释,行政院近年都尊重审议会的决议,倘若未来「最低工资法」上路后,确实发生行政院退回审议会决议的情况,第二次审议势必会更为周延,也会考量行政院退回的原因,相信第二次审议后的结果,行政院应该能尊重。

黄维琛也说,现有的其他法规鲜少规定上级机关应该如何做,因此「最低工资法」草案也对齐现有法制。

图为今年9月8日基本工资审议会召开情况。资料照片,王良博摄
图为今年9月8日基本工资审议会召开情况。资料照片,王良博摄

第四、建立研究小组先行评估机制。研究小组在每年4月时要提出该年第一季的最低工资实施影响报告,并在第三季最低工资审议会开会的30天前,提出最低工资调整建议,供审议会参考。

研究小组成员包含4位审议会的专家学者委员与另外2名专家学者,劳动部、国发会、主计总处、财政部与经济部也有代表加入。

第五,确保劳工最低工资权益及处罚违反最低工资之事业单位。劳雇双方议定之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如有违者,处2万元至100万元罚锾,并得依事业规模、违反人数或违反情节,加重其罚锾至150万元,且公布姓名及限期令其改善,未改善者应按次处罚。

罚则部分,与现行违反基本工资要求的罚则相当。

第六、最低工资与基本工资制度之顺利衔接。为免法律适用产生空窗期,明定最低工资公告实施前,仍然继续适用原核定的基本工资,且首次订定之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原基本工资,以确保劳工工资权益。另外,其他法规有关基本工资规定未及修正者,应适用本法最低工资之规定。

最低工资法草案的运行机制。劳动部提供
最低工资法草案的运行机制。劳动部提供

另外,目前基本工资审议会成员每季会举行基本工资工作小组会议,针对基本工资议题交流,对于此一机制未来的走向、为何没有入法,黄维琛表示,此一机制成效佳,后续会跟审议会成员讨论,思考未来可以如何运行。

劳动部指出,「最低工资法」草案送入立法院后,将积极与立委沟通协调,希望早日完成立法程序。法案通过后,将准备后续各项工作,特别是建置审议会与研究小组等配套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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