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署副署长林金富表示,先前已经与农业部完成16家进口鸡蛋洗选业者、13家仓储、物流业者联合辅导,上述业者的产品标示,与仓储温度管控等都有符合《食安法》规定。

此外食药署启动液蛋制造业者查核工作,从9/21至9/23一连3天已完成59家业者查核,其中56家液蛋业者制造流程、作业环境都有符合《食安法》规定,1家现场查为蛋品买卖,未制造液蛋。

但是其中2家被要求限期改善,原因是作业环境不佳,包含出入口门帘未密合、墙角地板脏污,限改时间至10/11止,否则可依《食安法》规定裁罚6万至2亿元。

食药署也对相关产品做标示查核,查核97件液蛋产品,其中95件符合规定,2件产品未标示未杀菌的字样及相关醒语,涉违反《食安法》第25条规定「应标示而未标示」,现场已辅导告知业者改正,并已移请地方政府后续办理裁处。

此外,有关加强市售鸡蛋稽查专案,食药署公布后市场,如量贩店、卖场、超市、超商及市场等鸡蛋通路稽查结果,自9/14至9 /23止,已查核全国贩售通路2921件鸡蛋,均符合规定。

针对加强市售生鲜鸡蛋动物用药残留抽验,已抽验80件,完成49件检验合格,余尚在检验中。食药署将持续联合地方政府卫生局针对市售鸡蛋加强查核,以维护民众食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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