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法规规定,包含消防员在内的公务人员不可组工会,仅可组成「公务人员协会」,但协会能和雇主协商的权益议题有限,也不具有罢工权利,因此消促会长期呼吁开放消防员组工会,让消防员在争取权益上更有保障。
日前行政院表示,预计将修正《公务人员协会法》,扩大并强化公务人员结社权与协商权,希望1个月内送立法院审议。然而,消促会认为,修改《公务人员协会法》未考量基层意见,亦未完整保障劳动三权,仍应让消防员适用《工会法》。
立法院卫环委员会今天邀请劳动部等单位,就「屏东市明扬工厂大火案之检讨及改善」,进行专题报告并备质询。
立委邱显智及游毓兰在质询时都关注消防员组工会的议题。邱显智细数「工会」与「协会」在现行法规的不同,他强调,要解决两者不同的问题很简单,就让消防员组工会就好了;游毓兰则提到,已经提案修《工会法》,喊话立法院排审修正案。
![消防员工作权益促进会日前走上凯道,召开记者会表达诉求。资料照片,林林摄](https://static-cdn.nextapple.tw/prod/2023-09/C03F1E6C59DD4C0808077B4361EC6187/bdfcd5caf84648a8fe0c34e6b213bf74_1280.webp)
对于消防员组工会的诉求,许铭春说,用什么法达到保障目的比较重要,最快的方式是在《公务人员协会法》里面,针对消防员主张的强化结社权与协商权加以保障。
许铭春坦言,即使修法《公务人员协会法》,「工会」与「协会」仍会有所不同,但会透过修《公务人员协会法》,把消防员的诉求尽量满足。
许铭春也说,目前《公务人员协会法》修法草案还在考试院内,未来会在保障消防员权益上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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