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教育部的「少子化」新广告,想要与法务部合作,应该可以朝向这个方向发展,只可惜,教育部的审稿官员没有想到这些,才会让这则广告黯然下架。但是,这则广告,让我竟然也产生了一些心得:

1.教育部对于年轻人的想法完全不了解,他们的解决少子化方式,就是让妈妈自作主张把属于儿子的钱花在孙子身上。
2.教育部没有任何外包广告案的审稿人员,只要外包说什么,他们照单全收。或者是他们根本就是这么想的。
3.妈妈擅自决定挪用儿子的钱,去买她想要的东西,即使是给孙子,一样涉嫌亲属间侵占罪,六个月内,儿子都可以告妈妈。
4.法律强调个体主义,也就是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虽然夫妻间还是会因为家庭生活费用而有些例外,但是只要不是自己的钱,没有经过别人同意,就不要乱花别人的钱。
5.公仔跟婴儿用品,都很重要。妈妈如果真的觉得孙子的用品一定要买,请用自己的钱,也要看儿子愿不愿意接受。
6.有些婆婆很爱买巧克力、零食给孙子,不顾妈妈反对,还会说:「我儿子也是这样养大的,不然你是在不高兴什么」这非常的不尊重孙子的爸妈。
7.儿子没钱还是宁愿把钱花在公仔,不愿意买孩子的用品,这是选择问题,不是育儿问题。
8.这么关心孙子的阿嬷,还看不下去自己儿子买公仔,应该要多给儿子一点钱,而不是挪用他的钱。
9.每个人对于事情的优先顺序,我们都得要尊重,大不了就是个人造业个人担。自以为成年的儿子选择错误,而帮他做出自己想要的选择,只会养出妈宝而已。
10.看见没有!少子化的真正根源之一,其实是跟公婆同住,教育部不要再搞错重点了!

《本文经吕秋远授权刊登,未经同意请勿拷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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