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高教经费不足的问题,高教工会理事长周平表示,政府的高教经费不足,我国公部门投入高等教育经费占国内GDP的0.39%,远低于OECD国家平均1%,更在OECD国家中排最后一名。

再者,周平也说,高教经费不只患寡,也患不均。他说明,公立学校与私立学校获得的政府经费落差很大,多数资源落入公立学校,这种分配不正义的情况,会造成阶级不平等、生命机会的差异,违背追求公平正义的立国精神。

近期政府提出补助私校学杂费政策,高教工会组织部主任林柏仪评论,此政策方向正确,但还有待改进之处。林柏仪强调,私校学杂费补助措施不足以扭转公部门承担太少高教责任的问题,且高教经费即使加上私校学杂费补助,距离OECD国家的平均占GDP的1%,仍相当遥远。

至于私校监理的问题,林柏仪指出,私立大学的监管跟治理争议频传,有私校董事会家传3代、校长或副校长是董事的亲信,借此掌控学校等状况。「监管是补助后的重要工作」,林柏仪强调,政府除了应该给予更多高教经费,也要用公部门的标准,要求私校的治理跟监督,包含采购、人事等都应比照公部门的要求。

此外,高教工会前秘书长陈政亮则提到,如果少子化浪潮下,老师员额没有改变,可降低生师比,带来更佳的教学品质,但在这几年少子化过程中,生师比几乎没有变化,代表少子化也让老师「被干掉了」,国家政策没有往留住老师、增进教学品质的方向走。

对于加强私校监管的方向,高教工会提出数项私校法制修正诉求:

一、治理的民主化与透明化
(一)私立学校咨询会成员增列教育工会代表及学生代表
(二)增列私校法定公益董事、教职员生董事
(三)设置公益监察人及教职员生监察人
(四)资讯公开:董事会成员名单应公告于学校资讯网路、董事会会议应全程录音、董事会会议记录除法令规定外应于一个月内公告于学校资讯网路。
(五)强化财务监督:为强化公益董事、教职员生董事与监察人之监督,规定法人或学校主管机关、学校法人董事及监察人,得随时派员或委请会计师检查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查核签证报告、内部控制等事项

二、防止私校董事家族化、帮派化与滥权
(一)降低董事间具有血缘关系人数比例、限制监察人身份
(二)董事连选连任限制:明定董事连选得连任以一次为限,并明定每届期满连任人数比例
(三)董事回归无给职
(四)董事会、监察人、正副校长及一级行政主管身份限制:鉴于私立学校家族化情形严重,规定学校法人之董事长、董事、监察人之配偶及三等亲以内血亲、姻亲,不得担任校长、副校长及一级行政主管
(五)附属机关或相关事业盈余拨用比例规定:明定附属机构或相关事业每年应提拨二分之一以上之盈余用于改善师资、充实设备及拨充学校基金

三、去阶级化
(一)鼓励私校降低学费、增加奖学金:为促进教育机会均等之实现,将私立学校降低收取之学费或增加提供奖助学金,列为奖励条件之一

四、退场与教育资源公共化
(一)主管机关重组董事会接管办学困难私校
(二)学校停办之条件及停办学校之师生权益保障
(三)避免转型图利:校产不应以转型之名流于非属原始设立目的之其他非营利法人,使私校董事仍可掌控或处分校产
(四)私立学校退场暨教育公共化基金:为确保私校校产重新回归教育使用,以充实台湾公共教育资源并促进教育公共化,设立私立学校退场暨教育公共化基金
(五)解散清算校产强制归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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