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质疑政院可无限次退回重审

今天卫环委员会逐条审查结果,行政院版本共计19条条文,仅8条照案通过,其余全数保留,送朝野协商。通过的条文均非关键内容,且多是各界有高度共识的条文,例如法案名称、法案主管机关、设立最低工资审议会、施行日期等。

逐条审查过程中争论较久的部分,除了最低工资调整应参采哪些指标以外,对于行政院是否可以将基本工资审议会做出的调整决议退回,也是争论重点。

回顾以往基本工资的调涨情况,过往曾有两次基本工资审议会做出决议后,行政院不予核定退回的纪录。2019年劳动部把「最低工资法」草案送入行政院,当时的版本明订行政院若退回最低工资调整案,审议会进行第二次审议后的决议,行政院不得再退回,不过,今天立法院卫环委员会审查的行政院版「最低工资法」草案中,已拿掉此内容,仅要求行政院若不予核定,劳动部要重开审议会,换言之在极端状况下,行政院可以无限次退回。

此条文在委员会中也遭到立委质疑,立委赖香伶质疑,行政院有绝对否决权,可以不核可最低工资审议会的决议,但行政院没有比审议委员更专业,恐让审议委员会被架空,应多加斟酌。

立委吴玉琴则说,如果行政院不核可审议会决议的最低工资调整,那劳动部长是否要负起政治责任?她也质疑,万一行政院多次退回、多次不核可,那最低工资的审议要如何运作。

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今天审查「最低工资法」草案。王良博摄
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今天审查「最低工资法」草案。王良博摄

劳动部:退回要有理由

针对此条文,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司长黄维琛说明,最低工资由行政院核定的机制,跟现在基本工资调整的程序是一样的,目前的运作相当顺畅。

黄维琛进一步解释,会给予行政院退回的权利,也不立法要求行政院几天内要核可,是希望万一在最低工资审议会做出决议到行政院核可这段期间,有突发的经济情势转变,行政院可以退回要求重审。

黄维琛强调,如果行政院不核可、退回审议会做出的决议,那一定会有理由,届时审议会重新讨论时也会加以考量,第二次做出的决议,行政院应该会尊重。

此条文经讨论后,召委邱泰源裁示保留。

研究小组、审议会成员难解

另外,行政院版的「最低工资法」草案,设计有专家学者组成的研究小组,事先针对最低工资调整提出研究报告跟建议,提供给最低工资审议会参考,最终决定由审议会负责。

对于研究小组与审议会成员的组成,草案明定,研究小组成员包含4位审议会的专家学者委员与另外2名专家学者,劳动部、国发会、主计总处、财政部与经济部也有代表加入;审议会成员共21人,劳方代表、资方代表各7人,政府代表2人,学者专家4人,另有一位召集人由劳动部长担任。

研究小组与审议会成员的组成也成为委员会讨论焦点,立委范云建议,可让研究小组在搜集资料时,有公民参与的空间,她也认为,研究小组应再增加劳资双方各三人参与。

立委洪申翰则认为,可让部分非研究小组成员的专家学者,成为审议会的成员。

审议会成员方面,立委王婉谕提出,审议会中有经济部、国发会代表,意见可能偏向产业端,无法确保劳资平等,相关代表应只列席,不参与表决。不过,洪申翰持反对意见,认为最低工资是政治决定,官方代表要有投票权,借此负担政治责任。

赖香伶则是建议拉高专家学者在审议会中的比例;林为洲则说,希望条文中写清楚专家学者要符合哪些条件。

黄维琛(图中持麦克风者)代表劳动部在会议中说明行政院版「最低工资法」草案内容。取自YouTube「国会频道」
黄维琛(图中持麦克风者)代表劳动部在会议中说明行政院版「最低工资法」草案内容。取自YouTube「国会频道」

另外,行政院版本中,审议会成员仅一名劳动部代表,是担任召集人的劳动部长,多位立委认为,应再增加一名劳动部代表,劳动部长则仅担任会议主席即可。

对此黄维琛表示,若再加入一位劳动部代表,审议会成员数量是双数,表决时恐会出现平手局面,且研究小组中已有劳动部的角色。

针对黄维琛的说法,洪申翰再提出,可规定劳动部长不参与表决,即可让参与表决的人数变成奇数。

研究小组与审议会成员组成的相关条文,最终全数保留。

多数条文全没共识

除了行政院核可权、研究小组与审议会成员组成以外,其他如参采指标、立法目的最低工资的定义要明订还是比照劳基法等条文,也因为未能取得共识,全数保留送朝野协商。在行政院版本共19条条文当中,只有8条照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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