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议会法规委员会今讨论议员提案,苗博雅提案修正「台北市共享运具经营业管理自治条例」,理由是北市特许经营的共享租车业者有个资外泄疑虑,中央除开罚也修法,北市自治条例罚款不高,12条规定可撤销或废止其营运许可,修正新增「因业者故意或过失,导致消费者个资外泄且情节重大」。

苗博雅表示,共享运具爆泄个资,按现行法规,北市只能开罚业者9万,因服务范围含新北、桃园,各罚9万,加中央罚20万,泄漏40万笔个资,政府顶多罚50万,业者未作好个资把关,罚金对业者言九牛一毛,才提案修法。

苗博雅说,有共享运具业者认为撤销或废止其营运许可等要求太严苛,但这规定是给市府裁量空间,若业者有做好资安防护,却被骇客等恶意攻击,就不属业者的故意过失,不会被撤销营运许可。

法规委员会第一召集人、议员秦慧珠支持苗博雅提案,她说,共享业者有个资外泄状况,中央没有主责单位,北市只能由交通局认定,先修法确保市民个资安全,提案修正通过,将送议会大会二读讨论。

列席的交通局长谢铭鸿回应,依自治条例第12条规定,违反情节重大可撤销废止业者营运许可,新增内容属加强个资保护意识,尊重且支持,中央已在5月修正通过个人资料保护法,将成立个资保护委员会,将会成为个资法主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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