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投温泉盛事「台北温泉季」1至6日在新北投捷运站周边登场,法务局今发布新闻稿提醒,天气转凉,不少民众买温泉券泡汤,消保官接获反映指出,北投「山之林温泉餐馆」业者原先贩售1本10张「大众池优惠券」,今年改贩售1张10格之「大众池优惠卡」,使民众无法像以往可与亲友分票使用,导致用不完容易过期,且业者更称票券不能退票,引发消费者不满投诉。
消保官龚千雅指出,案经观传局会同消保官前往稽查,经检视该业者所售泡汤券有多项违规,包括「大众池优惠卡」票券未提供金融机构履约保障、未载明发行人资讯,亦未记明票券面额及补换发程序,其中收取的退费手续高达20%,超过法定上限3%,且若因不可归责于消费者之事由退券者,业者不得收取手续费。
龚千雅表示,上述违规观传局依《消保法》第56条之1规定,要求业者限期改正,届期不改正者,得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同时要求业者不得继续贩售违规票券,违反将依《消保法》第58条规定,处6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
龚千雅提醒,礼券属预付型交易,消费者所负担之风险相对较高,消费者购买礼券时,应检视礼券上有无履约保障,且应有1年以上的履保期限,以免业者歇业时礼券变废纸。
她说明,履约保障期间是自发行人出售日起算,若消费者承接「二手礼券」,其前手转售时,履保期间通常不足1年,消费者在网路上购买二手礼券尤需特别留意履保效期,以免省小钱不成反而受损失。法务局已制作礼券消费宣导影片,欢迎消费者转传分享。如有任何消费争议,可拨打消费者服务专线「1950」或「1999」转7812,北市法务局将提供消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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