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台北市议员林延凤6月开记者会披露,悠游卡公司去年11月,前市长柯文哲赴日本冲绳行销悠游卡之行前行程,有男职员与琉球银行女职员对接时,传私密照进行性邀约,尽管事后回收照片并称误传,已造成对方不舒服,事后男职员仍顺利通过适用期,挨批丢脸丢到国外。悠游卡公司回应,经召开性平会审查,并无直接证据证明有性骚,但仍导致公司形象受创,申诫两次并调离原职。
议会交委会今审查悠游卡公司跨国性骚扰事件,涉及有损市府形象案,依据该公司提送补充说明,被申诉人还在试用期,虽适用《劳基法》,但没有解雇问题,被申诉人已正式道歉,疑被骚扰当事人和日本高层也接受悠游卡对此事处置。
主席、一召李明贤嘲讽说,感觉员工背景很强,都没有甚么惩处。赵怡翔更质疑,此案非讨论试用期是否适用《劳基法》,试用期本身就有解雇流程,只要有损公司形象,甚至进行性骚扰,公司没解雇权利吗?当然有。适用期是内部评估这个人适不适合继续留用,此人有这么大争议,悠游卡决定继续留用,就是悠游卡公司本身文化问题,他无法接受。
悠游卡公司副总林季良说明,《劳基法》目前没有试用期的规范,一旦是公司招聘进来,就是正式员工,如果要走到解雇,须符合《劳基法》11、12条情节,性平会审查结果没办法直接认定员工有发生性骚扰,但与日方合作关系确实受到此员工行为有形象影响,性平会委员建议公司进行惩处,最后记两申诫并延长他的试用期,公司并正式向日方道歉,日方在一年内没提出其他异议,已接受当初处置结果。
赵怡翔不满批,悠游卡公司因适用《劳基法》没法解雇他,到底有没有犯错?性骚扰没成立,那干嘛去道歉,显然与日本伙伴公司有争议矛盾存在,今天犯了这样的错,对公司营运有影响,一定有解雇程序和条件在,该公司避讳议会对此问题关切。要求再说明两点,有没有犯错?犯错有无解雇流程?
主席李明贤最后对此案不予备查,要求悠游卡公司下次报告提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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