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扬国际今年9/22发生大火,恶火延烧到隔日,总共造成10人死亡、110人受伤,其中还有4名消防员牺牲,大火烧出厂房工安与消防职安缺失。
行政院院会今天通过《工厂管理辅导法》及《消防法》修正草案。《工辅法》部分,提高工厂负责人未依法申报危险物品或申报不实的罚锾上限,罚锾金额从现行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提高到5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此外,现行条文要求工厂违规要限期改善,未改善才开罚,修正草案中改为罚锾、限期改善并行。
《消防法》修正草案的重点则包含扩大吹哨者条款适用范围、储存化学品的场所发生火灾时,须立即提供消防抢救的必要资讯、工厂必须设置具危害性化学品的危害风险标示板等。
针对行政院会通过的《工辅法》及《消防法》修法草案,消促会表示,该会在明扬大火后提出三项诉求,包含公安、职安、组织工会,行政院曾表示愿意听取基层消防员的建议,但「今日公祭、明日忘记」,《工辅法》及《消防法》修法草案已显示改革承诺跳票。
在《工辅法》部分,消促会指出,修正草案提高未合法申报危险物品之工厂的罚锾金额,然而,10/12行政院召开的「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机制政策咨商会议」,以及立委召开的「产业型园区总体检公听会」当中,行政院皆提出未依法申报,要纳入刑责的规划,行政院却在一个月内态度丕变,仅提高罚锾就想敷衍了事。
消促会强调,工厂未依法申报危险物品将严重威胁救灾现场消防员的生命,仅提高罚锾不仅无法有效吓阻,对比明扬去年营收高达35.98亿的企业,更是不痛不痒。消促会呼吁,裁罚应以企业营业额比例计算,更应纳入刑责,约束工厂依法申报危险物品。
至于《消防法》部分,消促会提出4项诉求。首先,修正草案规定,为调查消防员殉职真相,得向机关或相关人员调阅资料或文件,然而若机关拒绝配合调查,没有罚锾机制,且仅有「因灾害抢救死亡或重伤」,才能启动调查机制。
消促会呼吁,调查权应纳入罚锾机制、扩大纳入除救灾外其他勤务致消防员死亡及重伤,此外,「重伤」定义要比照国家标准CNS1467有关「暂时全失能」的定义,一旦消防员重伤且暂时不能恢复工作,就要启动调查机制。
再者,有关公共危险物品及可燃性高压气体的制造、储存或处理场所,未符合设置标准的罚则,消促会说,虽然法令规范限期后未改善得勒令停业,但此类存放危险物品场所若发生灾害,将对于该场所员工以及邻近设施、民宅造成极大危害,因此呼吁应参照日本消防法,开罚后未改善情况者,要立即勒令停业及停止使用处分,直至改善完毕才可继续使用。
第三,消促会指出,消防安全设备、防火管理人及防护计划书、公共危险物品及可燃性高压气体与热水器及配管等面向的违规罚锾,消促会认为,应依营业额比例,计算违法罚锾金额。
第四,有关场所未提供消防员救灾资讯及专人协助,在修正草案中,仅提高罚锾。消促会呼吁,若因未提供救灾资讯或未指派专人协助致消防员死伤,应课以刑责。
整体而言,消促会批评,本次行政院版《工辅法》及《消防法》草案仅是敷衍了事,未解决企业长期忽视自身防灾责任的根本性问题,使人民及基层消防员,持续承担公共安全风险。消促会也呼吁,行政院应将上述基层消防团体的意见纳入修法,莫让「今日公祭,明日忘记」一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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