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路法》规定,管线机构或其他工程主办机关(构)使用公路用地设置管线或其他公共设施时,未依申请许可检附之工程计划书维持交通、办理修复者,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并得继续限期改善;届期仍未改善者,按次处罚之。

酿死伤为何不开罚最高15万元,彭焕儒说明,有两次以上才会罚到15万元,这是首次,而公路法中规定,在高速公路领空部分,因电线掉下来,实际上就已经毁坏公路设置,也造成公安事件,就依据事实去开罚。

彭焕儒说,台电进行第8、9、10号电塔施工,跨越高速公路为9至10号间的电缆,但在8号施工时电缆线就松脱了,但不知为何9至10号间的电缆线也掉下来,详细原因要看台电调查。

彭焕儒表示,虽然施工地点不在高公局路权范围,但掉落处在,只要施工的设施会跨越国道,就必须告知高公局,包含交违计划或安全防护计划等,而台电都没有正式送件就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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