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今公布112年抽验24件油脂类产品,包括8件奶精、8件沙拉、6件奶油、1件脂肪抹酱及1件发泡专用脂,检验反式脂肪酸 (15项)含量,并进行标示符合性查核。

卫生局表示,查核结果1件早安美芝城「美奶滋沙拉」、1件晨间厨房「白沙拉」检出反式脂肪酸含量超过标示之允许误差范围,未依实际数值标示;1件皇车食品「厚奶精(非乳为主)」外包装标示宣称不含反式脂肪酸,惟该产品每100毫升检出之饱和脂肪及反式脂肪合计值大于0.75公克,不得宣称不含反式脂肪,以上皆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22条之规定。

卫生局表示,经追溯案内标示不符规定产品来源,皇车食品「厚奶精」属台北市业者,已依法开罚3万元;美芝城「美奶滋沙拉」属台南市业者、晨间厨房「白沙拉」属屏东县业者,已移请所辖卫生局依权责处办。

 

标示不合规定的厚奶精(非乳为主)(皇车食品有限公司)。卫生局提供
标示不合规定的厚奶精(非乳为主)(皇车食品有限公司)。卫生局提供

卫生局指出,依据「包装食品营养标示应遵行事项」,食品须于包装容器外表之明显处以表格方式标示「脂肪、饱和脂肪(或饱和脂肪酸)、反式脂肪(或反式脂肪酸)含量」,其允许之误差范围为小于等于标示值之120%;若该食品每100公克之固体(半固体)或每100毫升之液体所含反式脂肪不超过0.3公克,反式脂肪含量得以标示为零。

卫生局说,另「包装食品营养宣称应遵行事项」规定,每100毫升之液体所含反式脂肪不超过0.3公克,且饱和脂肪及反式脂肪合计须在0.75公克以下,饱和脂肪及反式脂肪之合计热量须在该食品总热量之10%以下,得宣称不含反式脂肪。包装食品营养标示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22条之规定,可依同法第47条处分负责厂商新台币3万元至300万元罚锾,并依同法第52条第1项命业者将违规产品限期改正,改正前不得继续贩卖。

卫生局说明,反式脂肪来源有天然、人工,前者存在牛只等反刍动物中,后者则因油脂精制高温制程中产生微量反式脂肪或来自氢化植物油,其氢化目的是增加油脂稳定性,使油脂更加耐高温,但若制程中氢化不完全,即会产生危害心血管健康之反式脂肪。提醒食品业者,为维护国民健康,卫生福利部规定自107年7月1日(以制造日期为准),食品中不得使用不完全氢化油(部分氢化油),违反者将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48条规定,经命限期改正,届期不改正者,处新台币3万至300万元罚锾。同时也提醒消费者,购买时不妨多留意营养标示中反式脂肪含量,聪明选购。

 

标示不合规定的白沙拉(晨间厨房餐饮有限公司)。卫生局提供
标示不合规定的白沙拉(晨间厨房餐饮有限公司)。卫生局提供

民众如有食品安全卫生问题或消费疑义,可电洽台北市民当家热线:1999(外县市民众请拨02-27208889)转7089。以上稽查结果,可至台北市政府卫生局网站查询相关讯息。

北市卫生局提供
北市卫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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