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表示,国内每年约有2000名职灾失能劳工,其中33.9%未能重返劳动力市场,其中有56%表示「需要」政府提供协助。
劳动部指出,部分职灾失能劳工,因职灾致残,可取得身心障碍证明,成为《就业服务法》第24条第1项第3款所列的「特定对象」,可适用劳动部的身心障碍者职业重建服务、一案到底个案管理方式等,协助重返职场。
然而,劳动部说,对于未能取得身心障碍证明,或尚在申请证明过程中的职灾失能劳工,考量他们身体机能受损,具不可恢复性,受限于身体状况、治疗所需、工作技能减损等,处于就业不利处境,故劳动部认定职灾失能劳工为「特定对象」。
劳动部表示,列入「特定对象」后,职灾失能劳工如有职业训练需求,得免费参训,并可领取职业训练生活津贴,每月按基本工资之60%发给,并提供就业咨询,媒合工作机会,也可运用求职交通补助金,以及多元就业开发方案津贴等措施协助就业。
此外,也有提供临时工作津贴,及运用职场学习及再适应计划,协助提升职场适应能力。另外,参加技术士技能检定者,亦可补助相关费用。
雇主部分,雇主雇用由公立就业服务机构推介的职灾失能劳工,连续雇用满30日,得申请雇用奖助,每人每月发给1.万元,按月计酬方式以外者,每人每小时发给60元,最长可领12个月。
劳动部表示,失业的职灾失能劳工,可携带劳保局核定的职灾失能给付公文,还有身分证明文件,到所在地的公立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由就服员提供一案到底的就业服务,各地就业服务据点资讯可上台湾就业通网站(https://pse.is/4nhpaw)查询,或拨打免付费客服专线0800-777-888洽询。
爆料信箱:news@nextapple.com
★加入《壹苹》Line,和我们做好友!
★下载《壹苹新闻网》APP
★Facebook 按赞追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