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卫生局本月1日配合检调执行搜索保欣公司,发现保欣公司进口中国辣椒粉供应下游后,有下游业者自主将该辣椒粉送验检出苏丹红3号不合格,并退回保欣公司,保欣公司明知该批辣椒粉不合格,却未通知其他下游通路商办理下架回收事宜,也未主动通报卫生单位,直到本次事件爆发,不但影响自身商誉,亦牵连其他品牌,明明可提早预防事件发生却无视该警告,严重忽视身为食品业者应尽之责任。

卫生局指出,针对保欣公司已违反《食安法》第7条第5项规定:「食品业者于发现产品有危害卫生安全之虞时,应即主动停止制造、加工、贩卖及办理回收,并通报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新北市政府将依法重罚新台币200万元。

 

卫生局呼吁,食品业者应实施自主管理,不得贩售有危害卫生安全之虞之食品,倘发现产品有危害卫生安全时,应依食安法第7条第5项主动停止制造、加工、贩卖及办理回收,并通报卫生主管机关,保障民众食用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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