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1名刘姓保母受儿福联盟委托照顾1岁大男童,涉嫌与胞妹凌虐男童致死,震撼社会。

卫福部社家署今天表示,卫福部与教育部于22日邀请10名外部专家及业管单位,共15人至儿童福利联盟文教基金会共同联合查核。经全日检核书面资料及询问儿福联盟人员,提出7项重大缺失,将发文要求完成法令规定事项,并于2周内提出检讨改善报告。

7项重大缺失如下

第1,出养必要性评估严谨度不足:虽有评估指标却无具体表单工具,评估结果的审定与确认欠缺外部人员参与共同决策机制,仅由社工及督导主观判断,客观性及妥适性显不足,难谓符合儿少最佳利益。

第2,出养前安置无品质检核机制:运用居家托育人员安置照顾,对保母的招募、合作、签约、训练、管理与退场机制等,缺乏完整规划与设计,未从负责管理保母的主管机关或运用工作技巧及检核工具等方式,进一步了解儿童受照顾品质。

第3,出养媒合过程未纳外部意见:媒合收养家庭过程的筛选、评估讨论至最后结果,由社工与督导判断及内部会议决定,未有外部专家共同讨论,缺乏客观且周延的团体决策机制。

第4,出养家庭的服务与支持消极:转介出养人福利服务案量偏低,未符儿童权利公约「让儿少留在原生家庭生活成长」精神,积极提供各式支持的福利与资源及服务;另无明定安排原生家庭会面频率与方式等措施,亲情维系仍应重视。

第5,社工人员缺乏足够教育训练:训练欠缺充足的出养必要性评估课程,以及对于案童安置照顾期间的风险辨识、儿少保护议题、特殊需求儿少议题、特殊事件的处理等相关课程与训练,亦无评核机制检视训练效益。

第6,督导机制不一难以发挥功能:督导机制个别差异性大,未规范明确督导机制、频率及方式,无法即时且适时提供社工支持与指导,实应检讨并重新建置完善机制。

第7,财团法人管理内部监督缺失:未有专任或兼任稽核人员执行内部稽核书面纪录,且控制作业未涵盖所有作业面向;董事为无给职,但查有应回避而未回避情事;另原设监察人110年辞职迄未遴选,未能发挥内部监督机制及功能;组织架构实际设置执行长及策略长,但权责与职能分工,并未见于儿盟书面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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