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局长李美珍表示,地震发生后,为加速灾民撤离危险建物,社会局及各区公所运用活动中心及合约旅馆于第一时间提供受灾户紧急安置,截至4月7日止共有土城、中和、新店、八里4区开设12处收容处所,安置200位受灾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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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美珍说,另外针对在花莲县或本市因本次地震罹难、失踪、受伤之市民及其家属,也已透过新北与花莲当地社工主动联系关怀并提供必要协助。
至于建筑物因地震毁损不堪居住.需要搬迁住家的市民,社会局及区公所将造册核发安迁救助金,每人2万元,每户上限5人,最高10万元。
为缩短安迁救助金之作业时间,新北市以工务局紧急评估列入黄单、红单之建物作为认定标准,请区公所主动为符合资格之受灾户造册申请,受灾户仅需要提供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影本)及金融机构存折封面影本。经审核通过后,即可核拨安迁救助金。市府将用最快速的时间于4月8日(一)、9日(二)进行拨款,让灾民能用于租屋或搬迁,尽快安定生活。
另针对受灾户反映租屋困难及租金负担沉重一事,新北市城乡发展局结合新北市租赁住宅服务商业同业公会提供租屋协助,有需求者可洽询公会(02)8951-8110或洽询总干事张先生(0970-208-270)。而为减轻受灾户租金负担,灾民如本身与配偶及子女于全台无自有住宅,且每人每月所得在4万8,000元以下者,可申请300亿租金补贴。
社会局补充说明,针对未符合安迁救助金核发资格之受灾户,如因震灾导致生活陷困或遭遇经济困难,可依「新北市政府急难救助作业要点」或「卫生福利部强化社会安全网-急难纾困实施方案」,于事发日起3个月内,可向户籍所在地公所提出救助申请,或可向各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洽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