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教总指出,依照现行《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属于年金制度第二层之「职业年金」,包括劳退、私校退抚、公教退抚的提缴费用均免计入所得缴税;属于第三层之自购商业保险每人每年也有2万4000元的保险费可以列举扣除,相较之下,属于第一层的「社会保险」,无论参加劳工保险、公教人员保险、军人保险的国民,所缴的保险费用反而难以免税,实属矛盾。

全教总认为,国家税制与立法均应与时俱进,国民职业年金保费与商业保险保费均可免税,然而攸关国民老年经济安全且为强制提拨的社会保险保费反而必须扣税,显然有待检讨,建议修正《所得税法》第14条及第17条,依公教人员保险法、劳工保险条例、军人保险条例规定缴付的保险费用,不计提缴年度薪资所得课税,嘉惠全体国民,落实赋税正义。

全教总表示,所谓「年资补偿金」系指民国84年至85年的军公教年金改革,已从恩给制改为军公教自行提拨35%费率的储金制,任职前15年的给付从本俸的5%变为4%,但为弥补1%的差距,当年立法院特将「年资补偿金」入法,属于横跨新、旧制,其中旧制年资未满15年的军公教人员法定权利。

全教总指出,根据补偿金立法缘由可知,补偿金性质属于填补制度改革损失的补偿制度,且由政府编列预算支出,其与退抚基金财务毫无关系。然而,民国105年政府启动的年金改革,竟将与退抚基金毫无关系的「年资补偿金」一并去除,尤其有失公允者,同为「补偿金」,军人继续保留给与,但公务人员、教育人员却被删除,毫无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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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即将上台,全教总提出修法建议。全教总提供
新政府即将上台,全教总提出修法建议。全教总提供

全教总理事长侯俊良表示,年改方案仍有诸多值得检讨,原本法律规定的公教人员补偿金,无故遭到删除就是明显的错误,政府施政不应厚此薄彼,也请520新政府应正视错误,返还公教补偿金,回复起码的公平正义。

全教总指出,公校、私校教师的任用资格与权利义务均一致,去年7月1日上路的公教退抚新制改为确定提拨制,费率为本俸二倍的15%,然而同样采用确定提拨制的私校退抚,却也面临保障不足和长寿风险的问题,退抚提拨费率却仅有12%,形同是对私校教师的不公平对待。

全教总认为,公立、私立学校教职员皆属教育人员,工作性质及内容并无差异,考量平等原则,退抚提拨费率应采相同标准,既然公教退抚新制已于去年实施、规定费率「本俸二倍的15%」,私校退抚费率即应同步修正,不应该让私校教师既要面临工作环境恶化,以及退休保障不足的风险,建议修正《学校法人及其所属私立学校教职员退休抚恤离职资遣条例》第8条,提高私校教育人员退抚费率为「本俸二倍的15%」,齐一法制保障私校教职员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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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以上三案,全教总已有拜会多位朝野委员,并获赖士葆、柯志恩、洪孟楷等委员认同,后续也将提案推动修法。

侯俊良指出,2024年选后出现三党不过的新国会,过往民进党完全执政的政策疏失应被重新检讨,呼吁即将上台的新政府尊重新国会与新民意,立法院朝野党团更应积极监督政府施政,尽快检讨修正过往错误政策,提出福国利民的进步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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