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表示,《身心障碍学生升学辅导办法》起初仅有规范教育部每年应为完成高级中等学校,或是专科学校五年制教育的身心障碍学生,办理一次升学专科以上学校甄试,但未规范大专校院参与义务。本次修正专科以上学校除经公告列为专案辅导之学校,也应提列名额参与甄试,并由教育部依照校方实际招收名额予以奖助。

教育部提到,《身心障碍学生升学辅导办法》的修正是为了考量现行特种学生升学优待的衡平性,参考《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CRPD)、融合教育以及其他先进国家高等教育的升学优待措施,提供身障学生升学考试服务,测得相应学习能力,达到对应校系入学门槛,并且适性分发录取合宜校系就读,达到合理调整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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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教育部考量身心障碍学生升学大专校院甄试,源于《盲聋学生升大专院校保送制度》,但有部分重度障碍考生,无法借由大考中的考试服务合理调整测得能力,例如大量图表的题目无法制作点字试题、视障生难以作答绘图题、听障生无法完成英听应试取得成绩,因此提供辅助考试管道,因应身心障碍学生障碍情形、程度的不同,各界仍有高度共识保留这个升学管道。

教育部指出,本次修法更进一步规范大专校院参与甄试之义务,后续并将透过奖补助引导方式,鼓励学校增开招生名额,并且逐步充实软硬体教学资源,提供身心障碍学生友善的高等教育就学环境,希透过法规的引导,鼓励各校善尽社会责任,同时也落实CRPD零拒绝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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