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医疗照护机构

(一) 工作人员应遵守标准防护措施,照护疑似或感染COVID-19病人应视其执行之医疗照护处置项目及场所,采取适当防护措施与个人防护装备。并可视疫情风险或实务需要考虑扩大使用呼吸道防护和护目装备的时机。

(二) 医疗照护机构可依社区传播风险评估与各单位实务现况(如:院内群聚事件、进入高风险单位),实施感染源控制措施,订定应佩戴口罩之情境与区域管理规范。

(三) 医疗照护机构应有适当的空调通风系统,且应依循厂商建议定期清洁、检查、维护保养或更换系统相关耗材配件等,确保有效通风,维护室内空气品质。

疾管署强调,口罩规定松绑,民众生活回归常态仍应持续落实肥皂勤洗手、咳嗽礼节等个人卫生好习惯;并吁请尽速踊跃前往接种COVID-19疫苗。

 

疾管署表示,参考WHO、美国、英国等感染管制措施,今天进行「传染病防治咨询会COVID-19防治组会议」讨论,调整民众及医疗照护工作人员佩戴口罩建议,并增订「防范呼吸道传染病,民众进入医疗照护机构佩戴口罩须知」。

以下是疾管署公告:

一、民众

(一) 有疑似/感染呼吸道传染病(如:流感、COVID-19)或出现发烧、呼吸道症状(如:流鼻水、咳嗽或打喷嚏)时,非必要请避免进入医疗照护机构;如有必要进入,于有症状期间及症状缓解后5日内,进入医疗照护机构应佩戴口罩,并遵循呼吸道卫生与咳嗽礼节及落实手部卫生。

(二) 过去一周内曾与感染呼吸道传染病患者有密切接触、本身为免疫力低下(如:移植或血液肿瘤等病人)或是具有其他流感、COVID-19重症高风险者、探视或照护疑似/感染呼吸道传染病患者,进入医疗照护机构应佩戴口罩,落实呼吸道卫生与咳嗽礼节及手部卫生,并遵循医疗照护机构内部相关规定或国家防疫政策佩戴口罩。

(三)  2岁以下婴幼儿或因身体、心理等因素未能佩戴口罩之民众,于咳嗽或打喷嚏时,应使用卫生纸遮掩口鼻,使用完毕后将卫生纸丢进垃圾桶,执行手部卫生,降低传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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