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说明,随著网路购物便利性日渐增加,越来越多民众习惯从网路购买日常用品,其中可能包括药品,网路购买药品除了可能买到来路不明药品造成健康危害,也有因为卖家身分不实无法求偿之情形,因此提醒民众,药品取得务必经过医师或药师专业咨询,才能确保药品来源安全无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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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表示,不法人士盗取他人个资申请网路平台帐号,并违规刊登贩售来路不明药品,除了已经违反药事法第27条规定外,盗用他人个资亦涉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第41条、刑法第210条之行使伪造私文书罪等相关规定,最高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请民众切勿以身试法。

卫生局也发现,有民众将个人网路帐号以每数千元不等之金额,租借给他人使用,却遭刊登贩售不法产品,虽然非帐号申请人亲自刊登贩售,但也构成行政罚法规定的共同违法行为,只租借帐号也必须负起法律上责任,提醒民众不将个人资料授予他人使用,以免尚未取得报酬分润,就面临裁罚处分。

卫生局呼吁,药品并非一般商品,请勿随意透过网路平台购买,其产品来源、生产制造过程或产品保存条件都可能存在高度风险,如有用药之需求,应先就医或至药局寻求药师协助,购买具有我国许可证之药品,才能维护自身健康与安全。民众如果有发现违规网路贩售药品情形,可透过市政信箱反映,共同维护全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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