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教总今日召开「教师不应是不能领取加班费的孤儿」记者会,总理事长侯俊良指出,一般民间企业给受雇者加班费是很天经地义的事,但除台北市、桃园市、台中市,以及宜兰县是与工会签订团体协约,提供教师加班后可领取加班费,其他县市教师仅能「加班换取补休」,在此期间甚至还要「处理当日课务」,并且自付代课钟点费用,等于额外增加劳务付出,根本双重剥削。

高雄市教师职业工会最近在帮会员争取「加班劳权」,包含会员教师的「拥有加班同意权」、「加班后应领取加班费」,原本想与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劳资协商此事,却因现行法规解释而被拒于劳工局之外,因此目前只能分别针对各个学校进行劳资争议调解,已有仁武高中、楠梓特殊学校、右昌国小等学校同意工会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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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教师职业工会理事长于居正表示,早在去年12月针对「教师非上班时间出勤之补偿」而与高雄市教育局进行多次沟通会议,并且针对「课务派代补休或领取加班费」评估其可行性,目前高雄市教育局同意针对「重大专案性活动」、「全市性活动」以及「假日办理必要之研习」等3类任务支给加班费,但与工会要求全面「非上班时间出勤的范围」的诉求存在一定落差。

侯俊良表示,高雄市教师职业工会积极透过劳资调解争取会员教师权益,过程之中却也发现,「教育局」劳资协商期间不是「雇主」,但对结果却有「实质雇主」同意权,存在法规设计的矛盾,以及实务层面的冲突,因此劳动部应该积极修法,才能确保教师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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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俊良表示,经查目前现行法规,皆无「教师不能领取加班费」的相关规定,过往听闻学校理由不外乎是「没有编列」、「没加班经费」、「教育局规定不可以」,然而这些都不能是正当理由,既然目前已有部分县市提供教师加班后领加班费的选项,可见关键在于主管机关的态度,因此呼吁尚未跟进的县市政府,应该保障教师基本劳权,不让教师成为「不能领取加班费」的孤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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