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在网路论坛Dcard抱怨,30岁的她在公司待了6年多,原部门做到很乏味,而且越来越多不合理的事,所以想转部门学别的东西,也跟另一个部门主管确认,目前有在找人。
之后找原部门提议要转单位,给他两个多月找人跟交接,「结果主管死都不签转内转单,原因就是现在很缺人?」她心想,「关我屁事,这里每个人一堆鸟事做不完,还要被一堆神经病打压,谁待得下去?」
最终她只有选择离职再入职的方式,也问过人资,确认半年内回来,年资跟工号可延用,而依照她6年年资,离职要提早一个月告知,遇事就照实告诉主管,当然他知道目的,但还是劝OL不要用这方式,但OL冷冷地说,「这里的不合理您也知道,我们也跟您反应多次但也看不到任何改善,每天被打压真的太累了,您不同意我内转,那我只好离职再入职。」
104人力银行资深副总经理暨人资长钟文雄指出,只要符合劳基法规定的时间提出离职,以口头、邮件、信函、Line、离职申请单,甚至简讯方式提出都可以,确认对方收到讯息即可。
钟文雄说,法院与劳动部都认为离职是以员工的自主意愿为主,不需要取得公司的同意才有效力。只是在商业礼仪上,仍应该与公司维持良好关系,做好交接清册或是教导新人移交工作事项,都是比较好的离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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